大学生涯与中学的时光截然不同,仿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空间线,中学的学习更应试和统一,所有人都有共同的目的并且齐头并进,大学里则是色彩各异,各有方向。上了大学,遇到了我的导师,汪渊智老师,更让我体会到了迥然不同的学习模式和方向。
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,他是一位研究理论更多的学者,区别于我们学院的很多做律师的老师,因此在他身上有着学者的严谨和朴素,和对于知识的锱铢必较。对于民法的各个内容,他有着自己独到和精准的理解。在大二初,我们学习的《民法》一书,就是汪渊智老师的智慧结晶,里面很多的内容对于初接触民法的我们来说受益匪浅,每每学习琢磨的时候,总是要反复推敲方知其中深意。作为一名杰出的法学教授,当国家对民法领域的任何内容有了新的规定或者声音,总是第一时间着手研究,对问题深入剖析,并且有着坚定的自我立场,绝不人云亦云。
学界里是个踏踏实实的学者,为师更是兢兢业业。《民法总则》刚推行出台之时,汪老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法条分析和对比,总结当中的利弊。在第二天,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,对我们全班同学进行了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公益讲座。在长时间的教学中,汪老师尽管身体略显疲惫,情绪却是异常饱满的完整的进行了归纳。PPT上的内容详尽的解释了新的民法规定,深入浅出,带我们又一次巩固大学中所建立的法律结构,带领我们学习新的法律内容,绝不故步自封,跟随法律的时效性。
每年的社会服务的各项活动中,也能看到他的付出,用自身优良的法律素养为社会作贡献,为国家法律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发一分光。主持2006年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《物业服务合同研究》;2007年,主持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》,目前仍在研究中;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《民法总论疑难问题研究》;主持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《我国民法典总则中代理制度立法研究》;2015年主持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《人民团体与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研究》;2016年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《山西省科技创新条例立法研究》。不仅是研究各种项目,他也为国家公权力机关挥洒汗水,在2008年到2017年间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;他还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、首届智库专家,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,山西省第二届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,更加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,服务社会。
汪老师对于学术知识的热爱不由得让人潜移默化中被感染,经常性发表文章,对于民法学界出现的新鲜事物绝不落后,在其公众号里也时常发表自己对现行法律的见解和观点,论文和著作非常之多。山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《诉讼时效制度研究》和2006年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《物业服务合同研究》等等项目后,便撰写相关论文进行深入整理。他他的文章绝不是应付了事的快餐,是精工细作的一杯幽茶,侵权责任、形成权理论、转质等等民法中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题目都能看到他的身影。《形成权理论初探》一文获省教委一等奖、《我国民法诉讼时效制度的构想》获山西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、《比较法视野下的代理法律制度》获山西省第八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、《我国民法典总则中代理制度之立法构想》获中国法学会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(部级奖),除此之外还有不胜列举的更多个人优秀奖项,可见其文章的严谨和创新以及深度。
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之时,跟着汪老师研究的时下最热门的网约车法律行为,受益良多;这次在毕业论文的指导中又学习到更多更深层次的理论知识。他无论从师、为人或是做学,都是值得人尊敬和万世师表的一个朴素绝不普通的老师。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,而您却是我最尊敬的老师。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方向上,如果不是您的指引,就像远行的船失去了灯塔,迷失方向。论文的整体把控上,您的意见增加了我的信心和底气。如果没有您思想的滋润,怎么会生长出法律思想的萌芽。您没有处处详尽替我改动文章,而我深知“授人予鱼,不如授人于渔”的道理,给了我尺,让我自己去丈量;您的行为也给了我一面模范行为的镜子,让我处处有学习的榜样。
作者:祝凤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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